湘乡市人民政府禁火令
2022-08-21 17:08:07
为切实做好晴热高温期间森林防火工作,有效预防森林火灾,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》等相关规定,特发此令。
一、禁火时间:即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。
二、禁火区域: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水平延伸100米范围。
三、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,禁止下列行为:
(一)上坟烧纸、烧香点烛等;
(二)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等;
(三)携带火种、易燃易爆物品等;
(四)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烤火取暖等;
(五)烧火驱兽、烧火驱蜂、烧山狩猎等;
(六)炼山、烧杂、烧火积肥或烧田基草、农作物秸秆、果园杂草等;
(七)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。
四、处罚措施:违反本令规定的,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;情节较重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森林火情举报电话:12119、0731-56823119
湘乡市人民政府
2022年8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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